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要求,本項目須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工作,在上報前需進行公示,現(xiàn)將報告內(nèi)容進行公示如下,見附件。
附件:北京市原延慶縣福利新型電瓶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版